深圳裝修公司規范詳解:《建規》和《煙規》中要求設置“標識”的場所 |
來源:博盛達 發布時間:2021-12-26 14:27:37 |
深圳裝修公司規范詳解:《建規》和《煙規》中要求設置“標識”的場所
大家好,我是合肥消防支隊的阮晶晶,今天的內容,主要是介紹那些場所/位置需要根據規范的要求設置標識,深圳裝修公司便于讓場所內的人員注意到消防方面的有關標識,從而可以更迅速的安全疏散或是更好的維護消防設備等,今天介紹的是GB50016-201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8版)和GB51251-2017《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中與設置“標識”有關的條文。
![]() 我將這兩個規范中提及到“標識”“標志”“明顯的”這些關鍵詞的有關的條文都整理匯總如下: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的相關條文有9條,整理匯總如下:
一、5.5.23第8款
深圳裝修公司在避難層(間)進入樓梯間的入口處和疏散樓梯通向避難層(間)的出口處,應設置明顯的指示標志。
二、 5.5.24第五款
( 高層病房樓)避難間的入口處應設置明顯的指示標志。
三、6.4.4第三款
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與地上部分不應共用樓梯間,確需共用樓梯間時,應在首層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乙級防火門將地下或半地下部分與地上部分的連通部位完全分隔,并應設置明顯的標志。
四、6.4.11條第4款
人員密集場所內平時需要控制人員隨意出入的疏散門和設置門禁系統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門,應保證火災時不需使用鑰匙等任何工具即能從內部易于打開,并應在顯著位置設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標識。
五、6.5.1條第二款
除允許設置常開防火門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門均應采用常閉防火門。常閉防火門應在其明顯位置設置“保持防火門關閉”等提示標識。
六、7.2.5 條
供消防救援人員進入的窗口的凈高度和凈寬度均不應小于1.0m,下沿距室內地面不宜大于1.2m,間距不宜大于20m且每個防火分區不應少于2個,設置位置應與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相對應。窗口的玻璃應易于破碎,并應設置可在室外易于識別的明顯標志。
![]() 七、8.1.12條
設置在建筑室內外供人員操作或使用的消防設施,均應設置區別于環境的明顯標志。
八、10.1.9條
按一、二級負荷供電的消防設備,其配電箱應獨立設置;深圳裝修公司按三級負荷供電的消防設備,其配電箱宜獨立設置。消防配電設備應設置明顯標志。
九、12.5.5條
隧道內設置的各類消防設施均應采取與隧道內環境條件相適應的保護措施,并應設置明顯的發光指示標志。
《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中相關條文有2條,匯總如下:
一、6.1.5條
防煙、排煙系統中的送風口、排風口、排煙防火閥、送風風機、排煙風機、固定窗等應設置明顯永久標識。
二、6.4.1條
排煙防火閥的閥門安裝處應有明顯標識。 |